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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策宣导

2017年征兵工作细则

    一、指导思想
    以国务院、中央军委征兵命令为依据,以上级一系列征兵工作指示为指导,以围绕新兵质量为核心,严格把关,确保完成上级赋予我办的征兵任务。
    二、征集年龄
    男青年为年满18至22周岁(1995年1月1日至1999年12月31日出生),高校在校生放宽至23周岁,本科毕业放宽至24周岁。为适应部队需要,根据本人自愿,可征集部分年满17周岁的应届高中(含职高、中专、技校)毕业的青年。
    三、征集步骤
    第一阶段(2017.01.10-2017.06.30)网上兵役登记报名,只有先网上报名才可以参加后面的体检、政审等。
    第二阶段(2017.07.01-2017.07.31)为街道初检初审阶段。
    第三阶段(2017.08.01-2017.08.31)为区征兵办体检政审阶段。
    第四阶段(2017.09.01-2017.09.30)为定兵输送兵阶段。
    四、2017年应征入伍经济待遇
    五、征集报名方式
    保卫祖国、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。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。
军营是一所培养人才的大学校,是一座锻炼人才的大熔炉。参军报国,既是磨砺人生、实现理想抱负的重要途经,更是热爱祖国的高尚行为。谁选择了军营,谁就选择了光荣、选择了责任。广大适龄青年朋友们,应听从祖国的召唤,接受人民挑选,为保卫祖国、抵抗侵略贡献自已的青春和力量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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